天津市万紫千红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天津市万紫千红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0 公 开 人:天津市万紫千红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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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津02强清16号 

本院根据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天津市万紫千红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市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

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据材料。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8号鼎泰大厦1508,联系人:王乃琦,联系电话:18622679342。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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