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关于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11-01 公 开 人: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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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阙顺昌、监事万美玉、董事杨春、董事陈佳峰、董事黄惠华、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负有配合破产清算义务的人员: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927日作出(2022)赣019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930日作出(2022)赣0192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电话等简便方式和前往企业住所地等方式均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为了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高效推进破产清算案件工作进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十五日内,你方应向管理人移交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自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方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请你方按上述通知内容及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69号华尔登商业中心30层,吴有才18702502616、曾兴18779403766


附件

附件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1.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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