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及其主要人员配合清算通知

债务人及其主要人员配合清算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北京众诚协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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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诚协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4)京01546

北京众诚协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兼经理李庭、暨股东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周军、吴剑霞董事李瑜、周军、暨监事陈明峰暨财务负责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913日作出202401破申10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众诚协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6日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 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法院定于202518日上午10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北京众诚协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通知

                                              北京众诚协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O十二十二

 

  管理人联系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 61848000 1336667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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