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07-21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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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 0322 破 9-12

申请人∶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7 月11 日,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审核确认、财务审计、财产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其制作的《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债权审核确认、财务审计、财产评估工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各项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管理人提出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请求应予准许。程序终结后,本院将继续监督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都立新

审判员:孟  

审判员:臧梦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

书记员:李亚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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