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姚晓丽配合管理人接管及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函

关于要求姚晓丽配合管理人接管及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2-08-29 公 开 人: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830次
  • 打印

姚晓丽 女士(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大股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610日作出(2022)沪0115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匡卫东对被申请人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福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你方作为爱福公司原股东占有爱福公司印章、证照、公司文书和重大合同、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应向管理人移交。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系爱福公司的大股东。根据一般公司治理规则,且你与总经理/小股东CHEN WEI CHANG系夫妻关系,因此,你能够实际控制爱福公司,属于经营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需要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现管理人郑重告知:

一、请你方收到本函件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向管理人移交印章、证照、公司文书和重大合同、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料,配合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你方不占有爱福公司的相关资料,或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相关义务的,请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三、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时间及地址详见附件。

 

上海爱福窝云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廿九日


管理人联系电话:13816866542

联系人:刘律师

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