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亮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作废声明

关于绍兴亮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绍兴亮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81次
  • 打印

  

    202495日,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指定由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绍兴亮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绍兴亮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资料、公章法人章、税务登记证等,现管理人特此声明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公章、法人章、财务凭证等全部作废

声明人绍兴亮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5日


附件

作废声明.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