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4 公 开 人: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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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3)苏0583破申28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铨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4)苏0583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管铨莹公司后,发现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昆山翔承贸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承贸公司”)存在资产混同、员工混同等情况,为了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现管理人决定公开招聘一家评估机构对铨莹电子公司和翔承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一、评估对象

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昆山翔承贸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地存放的属于两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配套设施等。

二、申报要求

1、评估机构:所有参加投标的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许可证书,且入选苏州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申报材料中应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类似经验、承办的评估人员配置、预计评估期限、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以协商、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三、评估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费用的说明

1、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本项目评估费用在资产处置后、人民法院作出认可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裁定后且评估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机构选定

1、根据《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确定委托机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管理人在遴选候选人时,主要考虑评估费用或折扣比例。

六、报名方式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年6月2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寄至: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龙湖时代100大厦25楼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燕,13295164236。

摇号以腾讯会议形式进行,摇号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下午13:30分。

特此公告。

 

               昆山铨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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