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4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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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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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饶雯熙的申请,于20259月17日裁定受理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为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511月12日前向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三楼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邮编:350000,联系人:林律师,17774986331、江律师18649803285),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11月21日上午9:00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债权人亦可通过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电脑端地址:https://fz.courtpcw.com)以线上方式参会。

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州市飞领时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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