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由管理人审查并用印的重要公告

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由管理人审查并用印的重要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0 公 开 人: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50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重要公告

 

2021年7月2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以(2019)陕0523破6-2号《民事裁定书》同意陕西鸿基实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破产重整程序,后又根据鸿基公司债权人表决情况及债务人的申请,于2023年6月14日以(2019)陕0523破6-3号《民事决定书》准许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遂将财产交付债务人经营团队管理,但公司印章未交付,一直由管理人保管。2024年5月25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以(2019)陕0523破6号《复函》形式,回复管理人: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由管理人继续保管,积极配合经营团队正常经营工作并做好监督工作。

为此,管理人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经营团队正常经营工作的监督,保管公司印章,鸿基公司经营团队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都应经管理人审查并使用印章,未经管理人审查并用印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文件均为无效,鸿基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重要公告.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