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破169号关于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公示

(2025)京01破169号关于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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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公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231日以(2021)京01破申6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房地产”)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11日以(2022)京 01 13 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审查,编制了债权表,并将债权表提交至2025226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因恒昌房地产主要人员(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高德辉)未出席债权人会议,无人代表恒昌房地产对债权进行核查。管理人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详见附件一)予以公示,公式日期从2025423日至2025428日止。

如恒昌房地产主要人员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本公示所附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及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不写明异议理由及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对债权表经核查无异议。对管理人如再次审查的债权仍有异议的,可以在管理人复核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经核查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北京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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