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清算组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清算组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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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清算组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2024)陕01清申10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4)陕01强清84号之一指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担任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清算组。

接受指定后,清算组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未能通过公开可查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与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有关人员取得有效联系,相关责任人员至今亦未向清算组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现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4年12月12日起作废。自2024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清算组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2号境商未来中心 1506。联系人:焦律师13679113501;李律师15523408614。

 

陕西省药材恒泰采购供应站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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