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12-15 公 开 人: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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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本案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管理人特提醒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债权申报期限

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113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超期申报产生的费用及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排列,每份材料均需签字或盖章,若某一份材料为多页的,还另需加盖骑缝章。复印件材料需写明“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一)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二)债权申报表;

(三)债权申报书;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证明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申报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代理手续。若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六)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和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

1.相关协议、收据、银行流水、发票、付款凭证、对账单及承诺函等材料。

2.债权交付或支付凭证,多笔交付或支付的除凭证外,应提供清单(包括时间、金额或数量及交付方式)

3.往来函件、公告、提出诉讼等证明诉讼时效或担保时效未逾期的文件;

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协议以及担保人的情况说明;

5.有其他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应提供相应协议及债权履行情况说明;

6.有担保物权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物凭证复印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同时提供他项权证书或已办理相关登记的证明;

7.若所申报债权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需提交与之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确定对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文书,应提交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8.若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关材料。

9.主张本金以外的其他金额的,应写明计算方式或另附表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等派生债权)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的前一日(即2024122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一)债权人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资料方式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一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若邮寄申报资料的,仍应由管理人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需要通知申报人携带原件到现场核对),如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视为债权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证据原件经核对后,管理人仅收取复印件,原件一概退还由债权人自行保管。

(二)债权人如委托律师,可由受托律师携带委托手续申报;债权人如不委托律师,则自然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申报,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托人除携带委托手续外,应携带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

(三)填写管理人提供的格式文件请务必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或提交打印件,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字迹不清或复印件模糊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申报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北路20号,鑫苑小区8号楼二层;邮政编码:075000;联系人:邓律师;联系电话:18531397891

(二)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9:00-11:30、14:30-17:00,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间内进行申报的,敬请提前与管理人预约。

债权申报资料领取途径:1.联系管理人发送债权申报资料;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五、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凡超期申报债权的,应按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方式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1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3000元;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0.2%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0.1%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0.05%5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10000万元)的部分0.02%5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01%

六、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是负责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接收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公告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或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机构提交材料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二)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形成以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如实回复管理人在审核债权过程中对相关事实的询问,按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等,若因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报的债权成立的,将存在依法不能认定的风险。

(三)管理人将对接收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报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或不予接收。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的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此种情形涉嫌“虚假诉讼罪”,管理人在审核债权过程中会加强审查,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六)本公告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七)特别提醒:请债权人认真阅读完以上内容,并理解其全部含义,否则未按照管理人要求申报债权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附件6: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范本.doc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范本.doc 下载
附件7: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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