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主席推荐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主席推荐

公开时间:2022-04-15 公 开 人: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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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主席推荐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422日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对管理人的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负责日常监督,处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授权其解决有关事项的常设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债权性质、金额不因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而发生改变,同时其应积极履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法定职责,按时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充分、理性表达意见,有效发挥决策、监督作用;不能履行义务的,债权人会议有权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考虑到本案债权人人数较多、事务繁多,若每一项事务均需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决定,则不仅成本高昂,工作效率也极低,为推动破产程序的快速进行,提高管理人工作效率,减少债权人的负担,故本案建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基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广泛代表性原则,管理人综合考虑申报债权性质、金额等因素,提议以下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1. 江苏金贝尔电气有限公司,系破产申请人,债权人会议主席。

2. 姜乙业,职工代表。

3. 烟台市鸿康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大额普通债权人。

4. 常熟市博奥商贸有限公司,小额普通债权人

5. 苏州蒙发服饰有限公司,小额普通债权人。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在2022年4月20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在接到异议后予以审查。若异议内容属实,现推荐名单成员作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将影响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提交的推荐名单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常熟市人民法院决定确认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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