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7-01 公 开 人: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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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9日裁定受理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一案,指定四川宏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前已进行的分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微信同号手机号码、邮箱等。

特此通知。

                       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2)川07815通知书。

 

 

债权申报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1号10层6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81134858

               联系人:蔡加全  联系电话:15390261091

 

 

 

 

 

 

 

 

 

 

债权申报须知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9日裁定受理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一案,指定四川宏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15日前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须知的事项

1.附利息的债权,暂时计算至重整受理时(202269日)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债权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导致无法参加重整债权人会议及进行投票表决,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如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副本原件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应提供原件现场核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五、填写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1.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息债权暂时计算至202269(当日不计算利息)

3.基本事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应开票金额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申报方式采取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

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雄峰电力-江油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川0781破5号(雄峰电力债权人-申报债权)2022060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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