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

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

公开时间:2024-06-03 公 开 人: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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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

 

2024)傲梦破管函字第7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于2024412日裁定受理了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傲梦教育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并于2024423日作出(2024)沪0333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傲梦教育的管理人(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对债务人是否存在欠结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否存在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调查。

 

管理人调查,确认债务人曾拖欠20215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609,668.43元(以下币种同为人民币)。后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8月对债务人拖欠的职工薪酬予以垫付了508,365.32元,剩余的职工薪酬101,303.11元未予垫付,共涉及8名职工,包括欠付王亚玲职工薪酬8,600.00元。

 

此后,职工王亚玲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宁劳仲”)提起劳动仲裁,2021126日,长宁劳仲作出长劳人仲(2021)办字第2030号《调解书》,确认债务人需支付王亚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3,294.58元(税费前),王亚玲同意放弃其他所有仲裁请求,故债务人欠付职工王亚玲职工债权153,294.58元。

 

综上,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合计共245,997.69元,涉及8名职工。管理人现依法将职工债权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自2025531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公示期内,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电子邮箱(Elena.Jin@fangdalaw.com)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管理人将于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向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进行解释或调整,并发送复查结果通知书。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章)

 

 

202463

 


 

附件:《上海傲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单位:人民币/

债权编号

债权人姓名

确认金额

优先性质

7

王亚玲

153,294.58

职工债权

8

黄志文

35,600.00

职工债权

9

朱青

3,869.93

职工债权

10

余檬檬

30,600.00

职工债权

11

童苗

4,666.55

职工债权

12

李应盛

3,009.05

职工债权

13

张文军

12,391.75

职工债权

14

何思奕

2,565.83

职工债权

 

总计:

245,9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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