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行使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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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各股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1111日作出(2019)鄂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对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122日作出(2019)鄂013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担任国测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据该院(2019)鄂01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法对国测公司对外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管理人将于近期在京东网破产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各股东对本次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各股东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各优先购买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作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以下地址或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通知管理人: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知音律所大楼四楼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电话:18971106404(潘律师)。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经拍卖机构添加至京东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有限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此通知。

 

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28

 

 

附: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拍卖明细表

 

序号

对外投资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海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85

95%

2

武汉国测电力新技术有限公司

9.6

80%

3

武汉国测恒通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2940

50%

4

武汉国测三联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450

30%

5

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80

28%

6

武汉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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