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公告

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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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公告

 

2025)天府江厦破管字第0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410日作出(2025)渝05 破申18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421作出(2025)渝05破157号决定,指定重庆众之睿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2025年529日前2025年5月29日)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小娟,联系方式:023-67040416  1982353117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1幢605A重庆众之睿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于2025年6109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审判庭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

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董监高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如实回答询问。

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应妥善保管其持有的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法院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影响清算工作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府江厦(重庆)康养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八


附件

决定书.pdf 下载
天府江厦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天府江夏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债权公告.pdf 下载
天府江厦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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