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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21 公 开 人:重庆九龙坡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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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重庆九龙坡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的申请,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渝05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九龙坡无线电专用设备厂(以下简称“无专厂”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渝05破203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为管理人。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现就职工劳动关系及职工债权确认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重庆九龙坡无线电专用设备厂全体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离职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职工。

二、需提供的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能够证明与债务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材料。

债权证明材料:如证明在无专厂工作起止时间的材料、欠付工资的相关材料、过往无专厂向职工支付过工资的全部银行流水或收款凭据,职工为无专厂代垫医疗、伤残补助等社保及医保费用的支付证据材料等(包含个人和无专厂应该缴纳的明细)。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提交方式及期限

提交方式:请职工将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后,直接提交至破产管理人指定的办公地点,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提交期限:请全体职工务必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将会影响职工债权的核实与清偿。

四、注意事项

职工提供的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或遗漏,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将依据职工提供的材料,结合公司档案及调查情况,依法确认职工债权。

职工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将认真审查核对,发现错误的及时纠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全体职工务必关注后续公告及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及职工债权认定及清偿情况。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西大街27号平安财富中心A座25楼

联系人及电话:马惠敏19292500361、孟承陈18623321996

若现场提交资料,请提前一天跟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坡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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