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4 公 开 人:安吉咏乐汇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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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通 知
(2024)浙 0523 破 26 号之一
本院根据陈洪现的申请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裁定受理安吉咏
乐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乐汇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本案按简化程序审理,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指定浙江广诚律师
事务所为咏乐汇公司的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前,向咏乐汇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
区望湖大道 2188 号华新大厦 2 幢 21 层;联系电话:18657269956;
联系人:姚律师;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6:30)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
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安吉县人民法
院(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西路 6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zdqz
二O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 0523 破 26 号
本院根据陈洪现的申请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裁定受理安吉咏
乐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乐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案按简化程序审理,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指定浙江广诚律师
事务所为咏乐汇公司的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前,向咏乐汇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
区望湖大道 2188 号华新大厦 2 幢 21 层;联系电话:18657269956;
联系人:姚律师;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6:30),书
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咏乐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安吉县人民法
院(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西路 6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zdqz
二O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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