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认可和解程序

裁定认可和解程序

公开时间:2023-12-15 公 开 人:广东颜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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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 8 日,申请人广东颜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债务人已与全体债权
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
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2023 12 5 日,本院依据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
李水燕等 4 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 47,507.75 元。现管理
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广东颜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与全体
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
协议,并终结广东颜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
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
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报告并经本院审查,广东颜安堂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和解,本
院依法应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 -
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广东颜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二、终结广东颜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2、民事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已签章版)(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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