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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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07-27 公 开 人: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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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尚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接管的

  

2020)尚渝破管3

重庆尚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527日作出(202005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尚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0610日作出(202005破申69号《决定书》,定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负有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顺利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就接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账户U及密码、银行票据;

(四)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五)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责任告知

在破产受理至破产程序终结之间,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法定代表人应同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务及业务的询问;

(四)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债权人的提问。

贵司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地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如因贵司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贵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管理人方式联系人:凌安丽刘绵经;联系电话:023-6774940313320216142

特此通知

重庆尚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月二十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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