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1-14 公 开 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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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皖0802破申12号

申请人:东台天异信息科技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金海中路38号汇利广场14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DLRLLY65。

法定代表人:王聪,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与龙眠山南路交口吾悦广场B2座1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2MA8Q2J0Q0B。

法定代表人:刘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天异信息科技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东台天异信息科技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请求将涉及被执行人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通知了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设立,住所地位于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与龙眠山南路交口吾悦广场B2座1603室,注册资本2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天异信息科技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有多起执行案件。

本院认为,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应当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现其作为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东台天异信息科技限公司对安庆钧律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章昌宝

审判员   

审判员 丁芳芳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金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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