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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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12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96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仕明对被申请人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昌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195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96破1号决定书,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对宇昌公司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宇昌公司管理人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5760361298M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住所地

文昌市文城镇文航路琼台附属幼儿园办公楼二层

登记机关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状态

开业

二、评估内容

宇昌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设备、存货、财产权益)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对宇昌公司所有的资产盘点、核查、造册,出具评估报告以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出具的报告或说明,以及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具体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宇昌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

1、宇昌公司“银河金座”项目未售房产108套(暂计,以实际享有产权的房产数额为准);

2、宇昌公司“银河金座”项目已报建但未实际建设的A3楼栋可建建筑面积价值(建设指标:总建筑面积11432.25㎡);

3、登记在宇昌公司名下文昌市文城镇的文国用(2008)第0104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11614.19平方米,合17.41亩瑕疵说明地上建有房屋但未办理房产证,也未办理报建手续。该地现登记于宇昌公司名下,由陈凡、林海购买并占有使用,管理人正在起诉林海和陈凡解除土地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该地,该案正在诉讼中

4、宇昌公司拥有的办公设备等动产。

三、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 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海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录

2、 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 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 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 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 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评估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五、 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 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 参选机构应提交参选文件一份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年6月1417点前向管理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15026613757)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费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被选定机构将选聘为宇昌公司评估机构,并与管理人签订业务约定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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