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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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1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331日作出(2025)京011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实地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就实地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2025324日前)订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合同对方当事人立即向管理人申报所订立的合同的履行情况,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就该合同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向管理人提出意见。

2.申报人属于购房债权人的,可在进行债权申报时一并申报合同履行情况及选择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债权申报网址为: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659891, 具体申报指引详见管理人于20254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

3.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4.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或决定解除上述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申报人可因上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6.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138101949251851909500118501328387;电子邮箱:shidi.pt@junzejun.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建议顺丰速运或 EMS邮政速递寄付)

    特此公告。


 

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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