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6 公 开 人: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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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云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建波对被申请人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6日作出(2024)云01破19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查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内容是基于管理人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考虑入场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并自行判断承接风险,本项目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3400557C,住所地为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22-1-1#、22-2-1#地块,法定代表人为赵应先。

(二)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现有股东赵应先、李自云贰人,贰人持股比例如下:赵应先持股51%;李自云持股49%。

(三)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肆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负债审计、债权债务情况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大额资金流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情形进行审计;

3、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向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形进行审计;

4、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情形进行审计;

5、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抽逃出资、不当减资)进行审计;

6、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进行审计;

7、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情形进行审计;

8、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董监高等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对董监高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财产审计;

9、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控制权及关联第三方使财产边界不清、彼此财务混同以逃避债务、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的情形进行审计;

10、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

11、全面配合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12、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13、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14、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根据管理人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说明;

15、应管理人要求对共益债务进行审计,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

特别提示:选聘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为1-12项,具体委托事项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工作内容

1、对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2、各项担保财产评估(如有);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或法院决定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项目评估。

四、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相应的法定审计、评估业务资质,从业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

(二)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及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近3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惩戒、处分的情形,无违规违法行为,且在承担企业审计、评估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近两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的业绩;近三年内具备办理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工作相关经验的适当优先;

(五)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项目团队成员中审计、评估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团队中三人以上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报名单位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六)能够根据要求及时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任务;

(七)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不论是否中选,报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本项目而获知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或允许他人利用或引发其他不利影响。

五、报价及支付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含税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即报价包含本破产清算案件各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各项全部费用),报名机构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二)费用分阶段支付,管理人结合实际先期支付预付款,其中审计项目预付款不超过¥3万元,评估项目预付款不超过¥2万元。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后续支付计划。

(三)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管理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机构需自备。对于需要提供的资料,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机构承担。 

六、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参与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拟格式并对本公告中列明工作内容、资质要求予以响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年检页;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机构介绍与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获奖情况等);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次审计、评估工作的人员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机构破产项目审计、评估经验及相应资料、本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承诺等);

(五)报价单(按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价,差旅费、打印费等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六)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自行拟写);

1、承诺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随意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及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声明;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承诺;

5、不论是否中选,报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本项目而获知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或允许他人利用或引发其他不利影响。

(七)其他(供应商认为还应当提交的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需壹式叁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密封提交,封面应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管理人邮箱号:zdhxwyglr@163.com)。 

七、报名方式及时限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4时(现场提交至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78号中央金座1幢A座10层。联系人:杨律师 赵律师 18088244551),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如现场提交文件的人员系报名机构职工的,须持加盖报名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权限及授权内容。

(二)管理人定于2025年3月7日14时在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78号中央金座1幢A座10层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竞谈,每一报名机构有5-10分钟陈述时间并接受管理人询问。

本次报名包含二次报价,请各报名机构提前准备。

八、审计、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一)管理人将综合各报名机构的规模、业绩、服务团队、专业水平、报价等情况,采用书面审查报名文件、询问等方式,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评比后选定最终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二)管理人将就选聘结果进行公告,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与选定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本次审计、评估的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拟报名机构可根据本公告预留联系方式向管理人了解涉及项目相关情况,拟报名机构对因此而获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2、报名参选的机构住所设在云南省或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优先考虑;

3、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4、选中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被选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计、评估报告;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审计、评估机构不得以未支付审计、评估费用为由拒绝向管理人交付正式版本报告;

6、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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