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江苏禾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319次
  • 打印

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2022)098125-管018

2022年11月18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台法院)根据刘光明、东台正耀模具有限公司、昆山晨智阳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禾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10月10日,经管理人申请,东台法院裁定宣告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人)破产。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管理人对破产人的债权审查、财产清理变价等清算工作基本完成。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分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据此,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细则。

一、破产财产总金额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破产财产总金额为3 687 451.43元,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车辆拍卖款

106000

2

原材料、存货、板材拍卖款

226276.56

3

设备拍卖款

3020000

4

管理人追收的债权

330549.78

5

结息

4625.09

参加分配的破产债权

经管理人申请东台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5 928 831.18元,其中:职工债权75 274.2元、税收债权25 427.11元、普通债权15 615 942.09元、劣后债权212 187.78元。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

1、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本案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62 799.59元,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破产案件受理费

18150

2

衍生诉讼诉讼费用

287950

3

刻章

226.6

4

聘用人员看管财产费用

7000

5

搬运财产及换锁费用

18250

6

文书资料制作、邮寄等费用

3222.99

7

评估费

28000

2、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的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结合管理人实际付出的工作量,本次分配时管理人提请法院收取管理人报酬388 745元,最终以法院确认的数额为准。

3、预留破产费用,本次分配时,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尚未结束,本次分配后,管理人仍将履行相关职责,管理人预留20 000元以支付可能发生的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管理人履职期间,依法委托泰州市慧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破产人的危废品,产生危废处置费用98 000元

上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869 544.59元。

提存款项说明

1、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破产人厂房所有权人,本案受理后,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将厂房恢复原状的赔偿款453 043元,经管理人审查认为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不成立,本次分配时将其主张的款项453 043元按照共益债务的性质予以提存;

2、曾志军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453 042.22元、梁家瑞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1 152 700元、李卫峰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252 000元,经管理人调查仅确认曾志军职工债权37 494元,曾志军、梁家瑞、李卫峰对管理人的职工调查结果均有异议,本次分配时管理人将曾志军、梁家瑞、李卫峰主张的款项1 857 742.22元以本次分配时职工债权的清偿率提存清偿款。

3、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87 500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其普通债权71 500元,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管理人按其申报金额(87500元)以本次分配时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提存清偿款。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人财产3687451.43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869544.59元)、扣减提存的共益债务款项(453043元),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数额为2 364 863.84元。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第一顺位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应清偿裁定确认的无异议职工债权75 274.2元、按照职工债权清偿率予以提存的职工债权1 857 742.22元,共计1 933 016.42元,本次清偿和提存金额为1 933 016.42元,清偿率为100%。

第二顺位

破产人欠缴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拖欠的税款。破产人应当清偿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税收债权25 427.11元,本次清偿金额为25 427.11元,清偿率为100%。

第三顺位

普通破产债权和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率予以提存的债权。破产人应当清偿裁定确认的无异议普通破产债权15 615 942.09元和按照普通债权清偿率予以提存的债权87 500元,共计1 5703 442.09元,本次清偿和提存金额为406 420.31元,清偿率为2.588%(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实际清偿时清偿单位精确至分

因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本次无财产清偿劣后债权。

债权清偿提存详情见分配明细表

分配实施办法及其他

分配实施办法

管理人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款项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提存和预留

1、关于提存款项,相关权利人主张事由成立,提存款项归属于对应权利人;主张事由不成立的,提存款项属于破产财产,应当分配给债权人;

2、关于预留款项,最后分配时,预留款项仍有剩余的,应当分配给债权人。

二次分配及其他

经东台法院判决,破产人股东王义应缴纳出资477万元、股东文海雅应缴纳出资3000万元,判决生效后,股东王义、文海雅均未履行前述义务,管理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本次分配时仍在执行过程中。

本次分配后,因暂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东台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因有未决诉讼,管理人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管理人停止履行职务前,将依法对预留剩余款项、属于破产财产的提存款和追回的破产财产组织分配。

 

江苏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分配明细表


附件

018捷晖分配明细表.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