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衡峰氟碳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上海衡峰氟碳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1-16 公 开 人:上海衡峰氟碳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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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三中院”)作出(2023)沪03101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陆春燕、张晓菊对被申请人上海衡峰氟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衡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12日作出(2023)沪03101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管理人补充确认1职工债权,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987.57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131日止。

如债权人对本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收到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应15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本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

特此公示。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2025011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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