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珠海经济特区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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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14日裁定受理珠海经济特区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人和(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 《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腾公司基本情况 
    龙腾公司于1987119日核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8B02148;法定代表人:周发文;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地:珠海市拱北粤兴大厦五楼;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陶瓷制品、农副产品、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矿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 
    二、评估对象
    根据管理人调查的不动产权登记表显示,龙腾公司的财产为位于香洲区拱北迎宾大道中建商业大厦5层北部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码:0972816,不动产用途为其他,建筑面积338.5m2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回函内容显示,香洲区拱北迎宾大道中建商业大厦用地用途为综合楼,土地来源为国有划拨,房屋功能为非住宅。
    三、报名条件 
    1、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曾独立为三宗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2、评估机构已编入《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3、评估机构极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规避情形。
    5、自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工作内容
    1、对龙腾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需区分地价和净房价,评估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符合《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
    2、按照《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事项。
    3、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4、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评估委托协议约定为准。评估费用于龙腾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77日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8666900919@163.com,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管理人联系人:巢律师,电话18666900919
    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廖芷晴,电话15992694883
    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发生变化撤回选聘要求的权利,双方均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 202578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 
    管理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人:巢丹,0756-335518618666900919
   特此公告。 
 
珠海经济特区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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