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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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秀榕的申请,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4)闽03破申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下称“宇翔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宇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5)闽0304破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宇翔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28日不存在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4月12日止。

若异议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更正要求,视为对本公示职工债权所述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确认。

特此公示。

    

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罗女士,17700083957;林女士,13395943553,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营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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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宇翔破管字18号-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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