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2024)川0181强清2号案件清算公告

【案件公告】(2024)川0181强清2号案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5 公 开 人:四川三洲液压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3313次
  • 打印

清算公告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于2024322日作出(2024)川018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四川三洲液压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洲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612日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三洲公司清算组,康健忠为负责人。

三洲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配合移交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清算组联系方式:方溪卓律师,18582876918,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

特此公告

 

 

四川三洲液压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624    


附件

三洲-(2024)川0181强清2号决定书.pdf 下载
三洲-(2024)川018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