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83破4号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川0183破4号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21 公 开 人: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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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41022日作出(2024)川018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12作出(2024)川0183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张惠芝为负责人。

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法接受各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为维护各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管理人依法、公正的执行职务,帮助各债权人依法申报,特制作本通知书供各债权人使用。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41216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如有变更,将提前15日公告并通知各债权人。

三、债权申报说明

1.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即20241022)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于20241022停止计息(须附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

2.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4.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 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9. 每一位债权人都应对债权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保证义务。

四、债权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收到本通知书后,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本案并查看附件,以获取《破产债权申报表》、《债权人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电子文本。

债权人应当提供完整、真实、有限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 《破产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或详尽的债权申报书。

2. 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申报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为单位员工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驾照或军官证等)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 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书以及生效证明;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义务,申报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还应当提交执行程序相关法律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5.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管理人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或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 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勿装订)

7. 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由债权人本人逐页签字或捺印确认,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逐页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

五、现场申报及资料邮寄地址

各债权人应将债权申报资料壹式壹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请勿使用订书钉装订

1. 债权人现场申报须提前预约,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3层,联系人:罗律师,联系电话:17854162115

2. 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3层,收件人:罗律师,联系电话:17854162115,邮编:610041。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并在邮寄单注明“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各债权人须将债权申报材料完整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7854162115@163.com。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本案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2.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管理人的要求有序申报。不得阻扰管理人进行正常的工作或对管理人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否则,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 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人联系人:罗雪律师、李浩源律师、

联系电话:1785416211518302391608

 

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十一月十

 

 

 

 

 

 

 

 

附件:2024)川0183破4号公告、(2024)川018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4)川0183破4号《决定书》、债权申报资料(《破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通知书》。


附件

债权申报表-华彤房地产公司.docx 下载
华彤破申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四川华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pdf 下载
华彤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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