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两案选聘涉税服务机构公告

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两案选聘涉税服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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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选聘涉税服务机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盛友新对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6日指定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组成金鑫公司、恒昌公司清算组。

为推进两案强制清算工作专业处理涉税事项,经报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涉税服务机构,现将选聘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金鑫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登记情况金鑫公司设立于2002年1月31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02年1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9号金鑫·国际一期1栋1单元17层15办公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金年春。

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情况:

1金鑫公司有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办公房屋436套(面积17847.25m²)、商铺203套(面积10510.67m²)、住宅138套(面积12425.95m²)、无证房屋66套(面积9371.45m²)、地下一层隔断房63套(面积1078.74m²)、还建商铺9套(面积1012.16m²)、还建住宅43套(面积4493.67m²)、车位839个;

2)金鑫公司有位于武昌区御江名苑的办公房屋28套(面积1443.4m²)、商铺5套(面积2765.72m²)、住宅1套(面积96.31m²)及地下室、架空层8套(面积4357.86m²)、车位74个;

3)金鑫公司有位于武昌区望山门新都的商铺25套(面积4623.88m²)、车位74个;

4)金鑫公司有位于硚口区御景名苑的商铺15套 (面积1407.8m²)、车位66个;

5)金鑫公司有位于江夏区花山的房屋29套(面积5657.6m²);

6)金鑫公司有位于长咀工贸的面积29129.366m²的房屋

以上部分无证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

以上财产部分存在查封的情况。(如需了解财产详情,请提前与清算组联系获取)

恒昌公司

1.注册登记情况恒昌公司设立于1998714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1998714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61号,法定代表人金年春20069月7日在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12号设立庙山分公司

2.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陶瓷制品;房屋出租;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情况:恒昌公司有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的一宗使用权面积9059.1m²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上财产部分存在抵押查封的情况。(如需了解财产详情,请提前与清算组联系获取)

二、涉税服务内容

涉税服务机构在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全过程的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清算组需要提供专项税务筹划并出具报告(房土两税及其他税收减免、所得税、税收优惠等)、税务咨询服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应对、代理并完成各类税种纳税申报和缴费申报、发票领用和开票等业务、清税注销代理业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服务,通过税务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为清算组的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专项税务筹划

涉税服务机构应在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处理过程中,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涉税事项出具专项税务筹划报告,以实现相关税收的减免、优惠等目的。

涉诉服务机构应向清算组详尽披露所有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可以享受的全部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条件,如税务机关认为金鑫公司、恒昌公司不能适相关政策、规定,涉税服务机构需进行专业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就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具专项报告。涉税服务机构应在清算组提出专项税务筹划之后的指定期限内内出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其他税种的专项税务筹划报告,以便于实现相关税收的减免

(⼆)税务咨询

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全过程的税务咨询服务,及时向金鑫公司、恒昌公司清算组提供税务法规、公告、通知等税务信息,解答税务政策,并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书面的咨询报告书等。

(三)代理并完成各类税种纳税申报和缴费申报等服务

1.企业所得税

金鑫公司、恒昌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资料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规则和指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依法对纳税资料、情况进归集和专业判断,对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提供分析、评估、建议,并进行申报方案设计(审查表内逻辑关系、填报减免税资料等),根据清算组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和证明,负责报送安排与后续管理(依照税法规定协助企业完成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归档,提示委托按照税法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出具相关业务报告)。

2.其他各类税种

涉税服务机构负责金鑫公司、恒昌公司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更正申报、缴费申报等全部事宜,以及提供发票相关代理业务。涉税服务机构还应处理金鑫公司、恒昌公司清税注销代理业务、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业务。

税务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相关税务事项,以确保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及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法及时履行了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

(四)税务风险管理

根据已掌握的金鑫公司、恒昌公司的相关资料,结合专项税务筹划、税务咨询、代理纳税申报等服务的情况,对金鑫公司、恒昌公司涉税事项及相关信息资料分析论证,筛查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税事项,分析由此可能形成的税务违法处罚风险,以及未能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形成的财务损失风险,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五)其他服务

涉税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报名即承诺系在税务服务、税务争议解决领域累积了丰富实务经验,熟悉企业的各类税务风险行为,能够高效、精准地识别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税务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建议,协助企业实现税务合规和持续发展。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如涉及补缴税款、税务处罚、信降级、税务稽查等各类涉税法律问题,涉税服务机构应提供全过程的税务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风险分析及处置报告,为税务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涉税刑事辩护等提供专业支持

涉税服务机构在本项中的所有服务记录应形成完整档案并妥善保留所有原件。

三、涉税服务要求

1. 在涉税服务工作过程中,及时制定工作计划以统筹本案涉税事务的进展,并及时向清算组报告。

2. 中选的涉税服务机构应按清算组、法院的工作要求按时出具相关涉税处理方案、报告或完成其他工作

3. 完成本公告中未明确但法院或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合理工作要求。

四、报名条件

1. 经营场所在武汉区域的涉税服务机构,具备法定从业资格,在税务领域具有⼀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2. 具有丰富的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涉税业务经验;

3. 涉税服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4. 与清算组、债权、债务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需提交的参选资料

1. 报名机构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团队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涉税服务方案等。

2. 书面报价

根据涉税服务工作要求进行报价(金鑫公司、恒昌公司两案分别报价),需写明报价具体金额。涉税服务费用报价应当明确,如报价模糊,将视为无效报价。

3. 工作方

明确总体作计划、服务员安排、作时间等。本次选聘将重点关注各申报单位的工作方案。申报案中的服务团队、服务员及分等应与实际提供涉税服务的等一致案中应包含主要项负责及主要成员并附简历、员名单、资质证书及相关员从事破产强制清算业务的业绩介绍。

4. 业绩清单

提供办理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涉税服务案件清单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重点列明近三年从事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等方面的涉税服务业绩,尤其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中提供房两税减免、重整债务豁免所得税等专项税务筹划业绩。

5. 承诺书

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及与金鑫公司、恒昌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涉税服务作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料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竞选优势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六、递交方式

2025年3月3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及有关文件递交至: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武汉中海中心19层-20层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蒋俊律师     联系电话:13720212211  

七、其他须知

1. 最终选定的涉税服务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涉税服务机构报名、以及为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计入服务费用,清算组不再另行支付

2. 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服务费用:金额为全部服务费用的50%,清算方案通过后,并清算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10日内支付

第二期服务费用:金额为全部服务费用的剩余50%,待法院裁定金鑫公司和恒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终结清算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10日内支付;

3.涉税服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调减费用;

4.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涉税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清算组将根据参选文件对所有参选的机构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涉税服务机构,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业绩,财务状况,荣誉,对选聘文件的响应程度,参与同类项目涉税服务的经验,服务人员及方案,价格;

6.清算组被选聘机构就金鑫公司、恒昌公司强制清算两案分别签订涉税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退还

7.本公告中所列金鑫公司、恒昌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

 

 

 

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委托中介机构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涉税服务项目选聘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选聘/询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起至            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章):

 

签发日期: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


附件2:

涉税服务机构报价函

 

项目名称

委托中介机构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涉税服务。

报价数额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报价已含服务费、税费、差旅费等报价人因履行评估工作职责需支付的所有费用。

计费依据

服务费报价高于湖北涉税服务收费标准为无效报价。

备注

本单位愿意垫付前期工作费用。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报价有效期:            
涉税服务机构报价函

 

项目名称

委托中介机构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涉税服务。

报价数额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报价已含服务费、税费、差旅费等报价人因履行评估工作职责需支付的所有费用。

计费依据

服务费报价高于湖北涉税服务收费标准为无效报价。

备注

本单位愿意垫付前期工作费用。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报价有效期:            


附件 3: 

报价人承诺函

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我公司拟参与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涉税服务项目报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服务。

            (被授权人名字)代表             (报价人名称)再次做以下承诺:

1、在参加选聘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

2、与清算组、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未湖北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不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选聘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文件资料。

如因我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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