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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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5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贤生对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73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0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85日前,向石家庄百喆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申报债权,邮寄及现场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省招大厦10层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93313315151573215602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88日上午10时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内容为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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