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公司无职工债权公示

宝泰公司无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9-12 公 开 人: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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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无职工债权公示

2024年7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江苏宇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苏0612破申 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苏0612破4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担任宝泰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前往南通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查等方式,对债务人职工债权进行审查,暂未发现宝泰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截至本公示之日,管理人未查到宝泰公司存在欠付职工薪酬等职工债权,为维护宝泰公司可能存在的职工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 2024年9月 17  17 时止。

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告内容无异议。

 

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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