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4-04-07 公 开 人: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181次
  • 打印

关于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2024年2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依法裁定受理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齿传动”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綦齿传动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2月22日,綦齿传动尚欠职工的工资报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简称职工债权)的总金额为12,098,210.91元(详见附件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第一批公示。公示日期截至2024年4月11日止。

此外,根据部分职工反应,綦齿传动存在高温津贴、工作餐补贴以及2005年至2007年医保内部封闭运行未纳入缴费年限等历史遗留问题。鉴于上述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且涉及职工数量较大,管理人仍处于调查阶段,待调查完毕后作进一步公示。

綦齿传动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更正申请后再次复核;经管理人再次复核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以口头形式提出异议或者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若管理人发现新情况、新证据足以影响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管理人将针对部分职工债权重新认定并进行补充公示。职工应当自行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见附件2)并经本人签字后向管理人提交,若个别职工账户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重新提供

特此公示。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1.《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附件

附件一: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第一批).pdf 下载
240327-关于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pdf 下载
附件二: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