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公开时间:2023-04-18 公 开 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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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34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2023)京01破申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矿业”)、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4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依法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依据北京一中院(2022)京01199号之一《公告》(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查阅公告文书,后续本案重点进展信息也会在该网站进行披露),债权人应于2023519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须知事宜,说明如下:

一、  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日,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已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除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及另外四家公司而导致债权金额、债权性质调整需补充申报外,无需再次申报。具体示意性列举如下:

主债务人

担保方式

是否需要补充申报

新华联控股

新华联矿业

无需再次申报

仅存在其他主体提供的保证担保的

无需再次申报

存在另外四家公司提供的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的

需申报对另外四家公司的担保债权

另外四家公司

无论何种担保方式(如有)

需申报对另外四家公司的主债权及担保债权(如有)

其他主体

仅存在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担保的

无需再次申报

存在另外四家公司担保的

需申报对另外四家公司的担保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

为方便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降低反复邮寄成本,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不接受现场申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网站地址为:https://zqsb.jiulaw.cn/v2/index/81005。债权人需通过前述债权申报网站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并下载《债权申报指引》,根据指引要求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并经形式审核通过后,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三、  管理人联系方式

人:来鹏鹏、回文昊

联系电话:010-80538739010-80538752010-80538759010-8053871618001137105

(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电子邮箱:xhlglr@vip.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快递建议使用中国邮政速递EMS,邮费寄付)

邮政编码:101116

 

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竭诚感谢对重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9-附件七:承诺书.pdf 下载
7-附件五: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5-附件三:债权申报说明.pdf 下载
3-附件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pdf 下载
1-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8-附件六:送达地址确认书.pdf 下载
6-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4-附件二:债权申报表.pdf 下载
2-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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