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10-12 公 开 人:江西省利凯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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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通知书

2022)利凯化工破管字第8号

江西省利凯化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2年9月22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邓爱成的申请,作出(2022)赣0430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西省利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204309决定书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利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凯化工公司)管理人。

因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管理人决定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劳务)合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在此之前已解除的除外)。

利凯化工公司尚欠你方的工资及因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管理人根据各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后依法予以公示(管理人将在债务人办公场所进行张贴公示)。

 

江西省利凯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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