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

关于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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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

2023)金龙煤业破管函字第049号

2023年8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破申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博瑞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煤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豫01破申4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巩义法院)审理。巩义法院于2023年10月12日指定金龙煤业公司清算组担任金龙煤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25年4月22日,巩义法院根据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豫0181破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5 年 4月22日起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公告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清算转重整).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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