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是否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公告

关于征询是否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7 公 开 人: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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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2024)琼01清申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或“海蒙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以下称“本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4)琼01强清8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因清算组已依法完成相关工作,并编制了相应的清算工作报告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申请。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征询你方对清算组终结申请之意见。如对清算组终结申请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反馈至清算组。逾期未反馈则视为对前述终结申请无异议,清算组将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海南海蒙经济发展贸易公司

2025年8月27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刘庆文,18811087058,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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