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21 公 开 人: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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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作出的(2025)粤19破222号《公告》,东莞中院定于2026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采用网络方式召开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江”)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现将召开东莞恒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操作指引

本次会议将通过一体化平台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脑端参会途径

第一步,使用谷歌浏览器(58以后版本)登录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pc.dgcourt.gov.cn/pczqr/login);第二步,在页面左侧菜单栏点击“在线视频会议”;第三步,在页面上方案号搜索框输入“(2025)粤19破222号”查询本案会议列表;第四步,根据会议时间及标题找到本次会议后,在“操作”列中点击“更多”再点击“参会”;第五步,按要求填报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经过系统人脸识别后加入会议。债权人可点击页面下方工具栏中“附件”按钮查看、下载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债权人可点击右上角“议题”按钮查阅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投票表决。

(二)手机小程序参会途径

若不具备电脑端参会相关设备条件,债权人也可以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微信搜索“东莞法院破产平台”小程序,参与本次会议。第一步,进入小程序后,点击“视频会议”按钮。第二步,在正式会议列表中根据会议时间及标题找到本次会议,并以点击的方式进入查看会议详情。第三步,债权人可在会议详情页面对议案投票表决。债权人可点击页面左下角“查看材料”按钮查看会议资料。点击具体会议资料后,可在查看资料的同时点击右上角“…”按钮对资料进行转发保存。债权人可点击页面右下角“进入会议”按钮加入会议。

二、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请各参会人员务必于当日上午9时10分前通过电脑端登录一体化平台,或通过智能手机登录“东莞法院破产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签到。进入会议后,债权人在线时长累计达到2分钟的系统将为债权人自动签到。

三、参会有关要求

根据东莞中院(2025)粤19破222号《公告》要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已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提交过前述资料的,无需重复提供。未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请于2026年1月28日前通过管理人工作邮箱(dghjsyglr@163.com)提交前述材料的盖章版扫描件,并同时向管理人寄出原件(邮寄地址:东莞市黄江镇江海城富海路35号;收件人:黄律师;电话:18029196850)。

四、参会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线上会议,仅限债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其他人员不得参会。为确保一体化平台在线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每名债权人参加会议人数限1人,即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交的《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已明确授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的代理人。债权人在前述材料中指定2名及以上代理人的,或需变更代理人参会的,需于2026年1月28日前通过管理人工作邮箱(dghjsyglr@163.com)明确并提交1名参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均为盖章版扫描件),并同时向管理人寄出原件(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同上)。

(二)为提高本次会议的效率,节约债权人的时间成本,同时保证债权人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管理人将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3日(即2026年2月2日)向各债权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会议议案、债权表核查意见表等会议资料PDF扫描件,并同时向各债权人邮寄原件。各债权人请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1日(即2026年2月4日),向管理人工作邮箱(dghjsyglr@163.com)发送已填写并签章的会议资料PDF扫描件,并同时向管理人寄出原件(邮寄地址:东莞市黄江镇江海城富海路35号;收件人:黄律师;电话:18029196850)。

(三)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东莞中院合议庭及相关工作人员、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四)东莞恒江破产清算案合议庭由祁晓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德强、梁虹参加合议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郑凌岚担任。债权人认为本案审判人员或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四十七条应当回避的,请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3日(即2026年2月2日)向东莞中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书需加盖债权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收件人:郑凌岚;电话:0769-89811157)。

(五)如债权人需要提问,请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3日(即2026年2月2日)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需加盖债权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由于会议时间关系,管理人、债务人将从各债权人所提问题中选取若干存在共性且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未能在线解答的问题,债权人可会后在工作时间内继续联系管理人反馈(电话:18029196850),管理人将安排专人予以解答。

特此通知。

 

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恒江管函〔2026〕2号-东莞市恒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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