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清单补充公示

关于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清单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四川泽仁(宜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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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5)川1503破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昌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2月19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5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泽仁(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截止本公示日前已经公示的昌明公司在职职工78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734381.42元(大写:伍佰柒拾叁万肆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贰分)。前述公示完毕后,经管理人核实,补充认定一笔职工债权,具体如下:

姓名:刘大银,11686元。【工伤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16-职工债权公示-补充-刘大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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