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 0184破3号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6)豫 0184破3号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北京市金台(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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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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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5月2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受理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5日指定北京市金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可至管理人办公室现场申报(管理人申报及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商务外环5号国际商会大厦2601,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丁保勇,联系电话:17260769185、19939333430、15516917934,邮箱:719378229@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新郑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郑州舌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 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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