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华宏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华安华宏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53分钟前 公 开 人: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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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闽0629破5号

根据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本院于2026年8月28日裁定受理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3日作出(2026)闽0629破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1日前向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78号十二层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黄文珍律师、林建明律师;联系电话:18960090789(黄)、15059631408(林)】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安华宏竹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十时在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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