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第二次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第二次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郎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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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

第二次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3月17日,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阀门”、“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5月8日,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5年5月22日,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的财产变价工作完成。

2025年5月29日,张家港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5年6月25日,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6月26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2025年7月3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诉郭永周、张凤高、张明关于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2025)苏0582民初12573号。

2026年3月26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苏0582民初12573号案件已生效。2026年8月10日,管理人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苏0582执9477号]。

2026年7月23日,管理人拟订《追加分配实施方案》,2026年8月19日第一次追加分配实施完毕:岳德朝等12位普通债权人按25.1764%的比例获得追加分配188942.88元,普通债权累计清偿比例提高至49.6449%。

2026年10月15日,经恒一阀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管理人与张明、王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6年10月19日,管理人收到执行和解履行款80600元。

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10月22日,管理人继续履职,通过强制执行及执行和解方式追回破产财产,现拟订如下第二次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一、参加本次追加分配的债权人

岳德朝等12位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2.7015%),并于2026年8月19日参加第一次追加分配(追加分配比例25.1764%,累计清偿比例49.6449%),剩余待清偿的债权合计561532.67元,可参加本次追加分配。赵伟、金传勇、叶爱兵、毛华、蔡德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的债权均已清偿完毕,不参加本次追加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一)管理人账户余额

第一次追加分配实施完毕后,管理人账户余额为58.00元。2026年10月19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张明执行和解款80600元。截至2026年10月22日,恒一阀门管理人账户余额为80658.00元,形成经过如下:

1、第一次追加分配实施完毕后,账户结余58元;

2、在(2026)苏0582执9477号案件中,管理人与被执行人张明、代付人王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收到王政代张明支付的和解款项80600元(其中返还出资款80000元,公告费600元)。

上述1-2项合计金额80658.00元,即为管理人账户余额。

(二)待支付的破产费用

1、管理人为办理(2025)苏0582民初12573号案件退费申请垫付交通费、快递费共计400元。;

2、补缴破产案件受理费1442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程序终结前,管理人已按破产财产总额527196.00元预交破产案件受理费4536元;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先后追回破产财产14260.50元、180000.00元、13635.63元,并收到执行和解款80600.00元,破产财产累计815692.13元,应缴纳破产案件受理费5978元,扣除上述已缴纳的4536元,尚需补缴1442元(最终以人民法院核定的数额为准)。第一次追加分配时尚未补缴,本次追加分配前由管理人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补缴,作为破产费用外,暂无其他待支付的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3、除上述费用外,暂无其他待支付的破产费用。

(三)追加分配应计管理人报酬

追加分配应计管理人报酬=(80600-4001842)*12%=9624.009450.96元。

(四)可供清偿剩余债权的破产财产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可供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一)-(二)-(三)=80658.00-4001842.00-9624.009450.96=70634.0069365.0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及数额

普通债权的追加分配比例=70634.0069365.04/561532.67=12.578812.3528%。岳德朝等12位债权人应获得的追加分配金额如附件: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第二次追加分配表。

四、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实施方法

1、根据恒一阀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实施方案无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后即可实施分配。

2、本次追加分配的具体实施时间预计不晚于2026年11月15日。

3、本次追加分配实施完毕后,管理人将继续办理(2026)苏0582执947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郭永周的强制执行事务,若有追回财产再实施分配。

4、本方案发送给全体债权人,同时抄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恒一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2日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官网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告栏)

附件

第二次追加分配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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