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7 公 开 人: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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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11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分别决定对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能源商贸物流有限公司、长春东北输送链条制造有限公司、长春东北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长春东北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吉林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东煤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迈达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煤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煤炭营销有限公司、辽源矿业集团梅河口露天煤业有限公司、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瑞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通化矿业(集团)道清选煤有限公司、吉林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通源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远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白山泵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珲春矿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珲春矿业(集团)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吉林省英纳威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源矿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源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辽源矿业集团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辽源方大锻造有限公司、吉林省云动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机械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舒兰矿业(集团)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舒兰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舒兰矿业(集团)非煤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华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舒兰矿业(集团)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舒兰矿业(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舒兰矿业(集团)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煤炭储备基地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四十六家公司(以下简称“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吉能集团清算组分别担任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将整体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吉能集团前身是2009年2月成立的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吉林省国资委将辽矿集团、通矿集团、舒矿集团、珲矿集团、杉矿集团、蛟河煤机公司、东煤环保公司产权划转至吉煤集团。2020年10月,吉煤集团名称变更为吉能集团。截至2025年5月31日,吉能集团注册资本金19.5049亿元,省国资委和省财厅分别持股90%和10%。

吉能集团以“聚焦能源、相关多元”为发展战略,业务板块涵盖煤炭生产、煤炭经营、装备制造、能源服务、金融投资等。其中:煤炭生产板块依托省内外煤矿资源,核定产能超过800万吨;煤炭经营板块长期承担省内煤炭保供职能;装备制造板块主要生产加工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输送机、链条等矿山信息化系统及配套设备;能源服务板块业务覆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并拥有相关资质;金融投资板块持有小额贷、担保、基金管理等多个业务牌照。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为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在经营恢复、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企业综合赋能,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4.临时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继续、中止、终止本次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

5.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认同本公告内容和要求。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和遴选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12月17日18时前(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七份)现场或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并同步发送与报名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统一为A4型纸,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邮箱。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2)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①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一)。

②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二)。

③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三)。

④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范本详见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五)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产业布局、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等,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含单体与合并),若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自身及控股股东最新一期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含单体与合并)。

⑦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须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⑤所列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综合优势等相关情况。

⑧已完成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⑨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①-⑥及⑨项材料,第⑦-⑧项材料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在各自提供的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联合体全部报名资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本公告附件范本不接受修改。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完成了相关决策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各方所造成全部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来律师、付律师

联系电话:17649986374

通讯邮箱:jnjtglr@163.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

2.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12月17日18时(同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亿元(备注付款事由“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收款账户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通过电子邮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获取。未按期且足额缴纳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签署联合体相关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且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保证金(不计息)。

3.初步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

4.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与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亦不得向任何与本次招募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5.遴选评审程序

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遴选评审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遴选评审工作。

6.签署协议

在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将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重整投资人签署完毕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7.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审查但未最终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3)对于中选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招募,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要求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发生终止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情形的,临时管理人返还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事项

(一)风险提示

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进入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重整。截至目前,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二)工作语言

本次招募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投资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一:报名意向书.pdf 下载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一:报名意向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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