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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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孙志强的申请, 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河南农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指 定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农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

河南农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前,向河南农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鹿邑县鹿邑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农飞路河南农飞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联系人:曹康帆律师,联系电话: 18137676663、13838105251、15538056537) 申报债权。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农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农飞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 时在河南省鹿邑县 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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