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0 公 开 人:苏司 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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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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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津 0116 破 11 号

本院根据天津开发区新京工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有限公司的

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裁定受理苏司兰能源(天津)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乾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苏司

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司兰能源(天津)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7 日前,向苏司兰能源(天津)有

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逸秀大厦

3-1-602,联系人:李文英,联系电话:15602183950)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司兰能源(天津)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司兰能源(天津)

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

1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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