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清算组 未能接管债务人相关资料的声明 及营业执照、印章等作废的声明

关于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清算组 未能接管债务人相关资料的声明 及营业执照、印章等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56分钟前 公 开 人: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43次
  • 打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京01清申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服装公司对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6年9月4日作出(2026)京01强清7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至今未能接管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账簿等,现清算组公告声明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


北京市东方凤凰制服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东方凤凰制服清算组资料声明.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