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对张云辉、余爱香、张建军

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对张云辉、余爱香、张建军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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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告知书

(2026)新莲花贸易破管字第150号

张云辉、余爱香、张建军:

2026年8月27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0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宇对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莲花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日作出(2026)闽0802破5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调查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经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余爱香,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张云辉,认缴出资720万元,出资比例90%,出资方式货币;张建军,认缴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10%,出资方式货币。债务人股东于2011年2月22日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实缴出资800万元,并经福建辰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辰所验字(2011)第15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8年8月13日,债务人进行股权变更,由张云辉将持有债务人39%的股权转给余爱香、由张建军将持有债务人10%的股权转给余爱香,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张云辉,认缴出资408万元,出资比例51%,出资方式货币;余爱香,认缴出资392万元,出资比例49%,出资方式货币。

经查阅债务人工商登记内外档以及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信息,发现债务人在实缴出资的次日,即2011年2月2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笔(7500000元、495000元)转出与实缴出资款相近的款项出去,管理人虽未接管到债务人财务账册,但债务人在出资的较短时间转出与出资数额近似的款项出去,不符合正常的交易逻辑,管理人认为债务人股东有抽逃出资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管理人特此通知各股东及监事,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或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各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陈心柔18559709280),未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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