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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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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公司”)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获通过后,于2025年6月4日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3)川0116破12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比例、金额即方式,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定于2025年6月25日起实施,本案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将分配款直接汇入债权人账户。

一、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为现金5,150,000.00元。

二、本次支付破产费用情况

  本次拟向评估机构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150,000.00元。

三、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

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金额5,000,000.00元。

因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与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瑞康建筑设计院之间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森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多个小区房屋、车位或其变价款等财产暂不具备分配条件,暂予以提存,待具备分配条件后,管理人将依法开展后续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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